7. 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鼓励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取得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等国际资质认证,对当年取得认证或认证升级的企业给予一定资助。
8. 对服务外包公共人才培训交流平台建设予以支持。对相关部门组织的服务外包人才招聘,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人才政策落实、人才培训、交流服务所需费用,按照不超过项目支出总额的50%的比例予以支持,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9. 对创建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给予奖励。对通过国家有关部门评审,获得国家级称号的服务外包园区给予100万元奖励。
10. 对服务外包园区利用银行贷款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资助。对服务外包园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银行贷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化与引导资金管理的意见》(洛政〔2006〕68号)文件,给予优先支持。
11. 支持服务外包企业扩大出口。对年出口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的企业,资助60万元人民币;对年出口500万美元以下、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的企业,资助20万元人民币;对年出口50万美元以下、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的企业,资助3万元人民币。
(四)建立和完善服务外包投融资体系
1. 积极争取国家有关政策和资金支持。大力开展与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国家政策扶持,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融资渠道,促进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将服务外包产业纳入业务范围,对服务外包企业贷款融资给予支持。
2. 鼓励境内外风险投资机构加大对服务外包企业的投入力度。通过政府资金引导,加强市场化运作,对成长型、扩张型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扶持其到资本市场融资,形成风险投资有进有退、滚动发展的机制。
(五)加快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和引进
1. 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引进和培训人才。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按照我市引进海外留学人员、高层次急需人才和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接收落户的有关规定,对服务外包企业人才引进、员工培训、大学生就业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企业开展新员工岗前培训及人才定制、人才资质、国际认证、相关法律、行业标准和知识产权的培训。
2. 积极对外吸引服务外包人才。大力吸引国内外具有从事服务外包经验和对国际外包市场熟悉的外包人才,特别是熟悉国际外包业务流程管理、能与国外外包客户进行直接业务沟通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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