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市审计局:
1.将被审计对象是否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作为必审内容;2.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被审计单位涉税查补信息。
(九)市房管局:
1.对申请办理房产权属变更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不能提供税务发票、完税证明或者税务机关出具的不征税证明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2.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发放信息,房屋产权初始登记信息,商品房、二手房产权登记、交易信息;
3.代征进行二手房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税收;
4.每半年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我市房屋出租指导价格信息。
(十)市国土局:
1.对申请办理土地权属变更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不能提供税务发票、完税证明或者税务机关出具的不征税证明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2.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信息;
3.代征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税收;
4.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地籍资料信息;5.每年度终了提供基准地价资料。
(十一)无锡质监局:
每月终了后10日内,提供新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信息。
(十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每月终了后10日内,提供有关单位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计划;
2.配合地税部门进行欠费管理;
3.为地税部门查询再就业优惠证发放信息提供便利。
(十三)市规划局:每月终了后20日内,提供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许可证副本核发信息。
(十四)市建设局:
1.每月终了后20日内,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信息;
2.于工程承揽、中标合同签定后20日内提供工程招标项目资料、项目合同备案信息。
(十五)市交通局:
1.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交通建设项目信息;
2.提供车辆、船舶营运证发放信息;
3.提供船舶登记注册信息。
(十六)市水利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水利建设项目信息。
(十七)市物价局:
每月终了后20日内,提供政府定价范围内公益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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