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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贯彻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八)市审计局:

  1.将被审计对象是否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作为必审内容;2.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被审计单位涉税查补信息。

  (九)市房管局:

  1.对申请办理房产权属变更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不能提供税务发票、完税证明或者税务机关出具的不征税证明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2.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发放信息,房屋产权初始登记信息,商品房、二手房产权登记、交易信息;

  3.代征进行二手房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税收;

  4.每半年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我市房屋出租指导价格信息。

  (十)市国土局:

  1.对申请办理土地权属变更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不能提供税务发票、完税证明或者税务机关出具的不征税证明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2.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信息;

  3.代征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税收;

  4.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地籍资料信息;5.每年度终了提供基准地价资料。

  (十一)无锡质监局:

  每月终了后10日内,提供新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信息。

  (十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每月终了后10日内,提供有关单位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计划;

  2.配合地税部门进行欠费管理;

  3.为地税部门查询再就业优惠证发放信息提供便利。

  (十三)市规划局:每月终了后20日内,提供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许可证副本核发信息。

  (十四)市建设局:

  1.每月终了后20日内,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信息;

  2.于工程承揽、中标合同签定后20日内提供工程招标项目资料、项目合同备案信息。

  (十五)市交通局:

  1.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交通建设项目信息;

  2.提供车辆、船舶营运证发放信息;

  3.提供船舶登记注册信息。

  (十六)市水利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水利建设项目信息。

  (十七)市物价局:

  每月终了后20日内,提供政府定价范围内公益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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