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公园景区管理中心、无锡市蠡湖惠山景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9〕37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公园景区管理中心、无锡市蠡湖惠山景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二月四日
无锡市公园景区管理中心、无锡市蠡湖惠山景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无锡市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行动纲要(2008-2009年)》(锡委发〔2008〕62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园林绿化事业改革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08〕80号),组建无锡市公园景区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园管中心),为受市委、市政府委托,代表市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并接受市园林管理局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的市政府直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相当于正处(县)级建制,无锡市蠡湖惠山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蠡管委)与其合署办公。
一、主要职责
市园管中心、市蠡管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管理市直属公园景区(含市蠡管委所辖的开放式景区,下同),组织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及行业标准,参与有关行业规划和标准的研究拟订工作。
(二)负责市直属公园景区和所属机构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科技等方面的工作,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市直属公园景区和所属机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指导和协调市直属公园景区和所属机构经营管理、重大节庆活动的综合管理。
(五)指导和协调市直属公园景区园容、园艺管理及文化建园工作。
(六)负责市重大生态环境工程项目的建设和融资工作。
(七)负责市直属公园景区和所属机构的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
(八)负责市直属公园景区和所属机构的劳动、组织人事管理工作。
(九)负责市直属公园景区和所属机构安全生产、安全保卫、文物安全、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