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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8年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血吸虫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8年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血吸虫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卫计〔2008〕98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省血防所:
  为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2008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了血吸虫病防治项目资金。根据财政部、卫生部《2008年血吸虫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财社字〔2008〕293号)的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2008年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血吸虫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8年中央补助我省血吸虫病防治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请各地严格执行本实施方案和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加强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的三个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执行方案和工作计划,抓紧组织实施。
  二、2008年血吸虫病防治专项资金具体划分为“免费救治补助”、“能力建设补助”和“工作经费补助”三类。其中,用于采购药品、实用性宣传品的资金,全部由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组织统一招标采购。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本项目所需物资的招标采购工作,并根据各地防治任务,分发到各项目县(市、区)。各地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部分资金用途的,必须报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审核同意。
  三、项目县(市、区)卫生、财政部门应根据省卫生厅制定的《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血防项目考核评估方案》(皖卫地〔2005〕26号),加强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并于2009年12月底以前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上报项目总结和考核评估报告。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将加强对各地实施项目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将各地项目执行情况作为安排下一年度血吸虫病防治专项资金的主要依据之一。
  四、各地在安排使用本项目资金时,应结合省级和当地财政安排的血防专款统筹考虑,避免重复。
  此款已由省财政厅(2008年追加市县指标第716号)下达,请列入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0类第21005款“疾病预防控制”中的第2100503项“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科目。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2008年卫生血防项目实施方案
  2: 2008年项目工作量表

  2008年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血吸虫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卫生部《2008年血吸虫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财社〔2008〕293号)的要求,为认真组织实施好2008年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血吸虫病防治项目,充分发挥项目效益,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配合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农业、水利、林业等其他项目的实施,项目的年度防治目标是:
  (一)2009年人群血吸虫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
  (二)有5个乡镇、40个行政村新达到传播控制标准;26个行政村新达到传播阻断标准;
  (三)全省巩固血吸虫病疫情控制成果;
  (四)对晚期血吸虫病人实施医疗救治,改善其生活质量。
  二、项目范围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的确定,我省血防项目覆盖范围包括:安庆市大观区、迎江区、宜秀区、宿松、望江、怀宁、枞阳、太湖、潜山、桐城市、无为、和县、池州市贵池区、东至、石台、青阳、宣城市宣州区、泾县、郎溪、广德、铜陵市郊区、狮子山区、铜官山区、铜陵县、芜湖市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三山区、开发区、芜湖县、繁昌、南陵、马鞍山市雨山区、金家庄区、当涂、天长市共36个县(市、区)。
  晚期血吸虫病人医疗救治项目覆盖全省血防区。
  三、 项目内容与任务
  (一)查螺
  根据项目县(市、区)2005-2008年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分年度计划和卫生部制定的查螺技术方案的要求,共安排查螺35000万平方米,其中包括钉螺分布情况调查(含历史有螺环境)、感染性钉螺分布情况调查和灭螺效果考核等。重点要对近3年查获感染性钉螺、发生急性感染病例和人畜常到的生产生活等易感环境的螺情进行调查(各项目县、市、区具体任务量见附表2,下同)。
  (二)药物灭螺
  根据项目县(市、区)2005-2008年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分年度计划和卫生部制定的灭螺技术方案的要求,实施氯硝柳胺反复药物灭螺面积5000万平方米,其中包括计划报消灭环境的药物灭螺、易感环境药物灭螺、综合治理环境改造的基础性药物灭螺等。
  (三)人群查病
  以疫情控制村人群为重点,强化重点地区易感人群的查治措施。2009年在项目县(市、区)开展人群血清学查病140万人次,粪检查病20万人次。
  (四)治疗和人群化疗
  开展治病及人群化疗20万人次。晚期血吸虫病人医疗救治继续纳入省政府民生工程内容,按照省卫生厅《安徽省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救治实施方案》(卫地秘〔2007〕496号)的要求,医疗救治晚期血吸虫病人6020人,改善其生活质量。
  人群与家畜的血吸虫病查治工作必须同步进行。
  (五)健康教育
  以疫情控制村和近3年有感染性钉螺分布或发生过急性感染的流行村为重点地区,以中小学生和渔船民等流动人员为重点人群,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在血防区中小学校安排血防知识健康教育课程,通过媒体广泛宣传,使血防区人群普遍接受血吸虫病防治知识教育,提高其防病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参与血防意识,引导和帮助血防区群众建立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根据流行村户数、中小学校数,下发血防健康教育宣传品20万个,媒体宣传补助27万元,对水上作业人员进行宣教4万人次。实用性宣传品由省统一招标采购,按项目县(市、区)流行村户数下发。
  (六)人员培训
  开展县级达标考核工作人员技术培训,平均每县3-4人,全省共100人。开展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师资培训,全省27个项目县(市、区)共180个班次。
  (七)检查督导
  对宿松、太湖、潜山、枞阳、无为、泾县、石台等7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项目检查督导工作给予补助。
  四、项目资金与管理
  (一)项目资金
  1、查螺
  项目对参加查螺的非血防人员按每查螺1平方米给予0.015元的劳务补助。分配查螺补助资金共525万元。(各项目县、市、区具体经费数见附表1,下同)。
  2、药物灭螺
  项目对实施药物灭螺的单位按每灭螺1平方米给予0.06元的机械、运输、汽油等消耗品的资金补助,对参加药物灭螺的非血防人员按每灭螺1平方米给予0.02元的劳务补助。分配药物灭螺补助资金共400万元。
  项目安排400万元由省统一招标采购100吨灭螺药品,按项目县(市、区)药物灭螺任务数下发。
  3、人群查病
  项目对人群血清学查病给予经费补助,血清学查病按1元/人次试剂费和1元/人次耗材费给予补助,其中,试剂费1元/人次,共140万元由省统一招标采购后下发,耗材费1元/人次,共140万元按血清学查病任务数分配至项目县(市、区),由血防机构采购血清学查病耗材。对人群粪检查病按3元/人次给予检查材料费及查病消耗费补助,共开展粪检查病20万人次,补助经费60万元。
  对开展重点人群查病的900个行政村,给予每个村委会组织、动员查病工作补助经费300元,共分配27万元。
  4、治疗和人群化疗:
  项目人群化疗药品补助经费78万元,由省统一招标采购吡喹酮后,按照各项目县(市、区)人群化疗任务数,按3.9元人/次标准下发。
  项目对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实施医疗救治,按平均每人补助治疗费5000元标准安排补助经费,共分配3010万元。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救治覆盖全省血防区。
  5、健康教育
  项目安排制作实用性健康教育宣传品资金100万元,由省统一招标采购后下发。补助媒体宣传费27万元,水上作业人员宣教经费8万元,分配至各项目县。
  6、人员培训
  开展县级达标考核工作人员技术培训,平均每县3-4人,全省100人,每人培训3天,每人每天补助120元,安排资金4万元。各地对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师资开展培训,全省共180个班次,每班次补助3000元,共54万元。其中,对县级达标考核工作人员开展技术培训由省血防所承担,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师资培训由各项目县实施。
  7、检查督导
  对宿松、太湖、潜山、枞阳、无为、泾县、石台等7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补助项目检查督导经费各5万元,共分配35万元。
  (二)资金管理
  省按审定后的各项目县(市、区)防治计划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标准,核定分配各地的补助金额。各项经费由省财政通过预算指标直接下拨到各地财政部门。防治补助经费、培训补助经费的申请、拨付与使用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联合制定的《防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培训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执行。药品、试剂、健康教育材料等物资的分配、使用与管理按照《设备与物资管理办法》执行。其中,安排用于血清学检测试剂、治疗、灭螺药品、实用宣传品等经费,由省通过统一招标采购物资后下发。各项目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上述三个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1、劳务补助费
  各项劳务补助的申请、拨付与使用按照《防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执行。项目执行单位可凭据有关资料向同级卫生行政、财政部门申请预拨款,但申请预拨的比例不超过50%。工作任务完成考核合格后,按实际完成情况补齐预拨的不足部分。
  (1)查螺劳务补助:仅用于非血防人员参加查螺的劳务补助。项目办根据实施单位的查螺日志、调查框数、调查方法和领款人领条核算工作量,支付劳务费。
  (2)药物灭螺劳务补助:用于非血防人员参加药物灭螺前环境清理、实施药物灭螺的劳务补助。项目办根据药物灭螺公告、药物灭螺回执、实施单位的灭螺日志、领款人领条核算工作量,支付劳务费。
  (3)村委会查病补助:项目办根据实施单位的原始查病登记和村委会收款凭证,支付补助经费。
  2、培训补助经费
  项目办根据组织实施单位的培训班通知、报到簿、培训日程表、测试卷等核算培训人数、发生的费用,核审有关住宿、伙食费用的发票,报请同级卫生、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培训经费。
  3、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救治补助经费
  各项目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省卫生厅《安徽省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救治实施方案》(卫地秘〔2007〕496号)、《安徽省晚期血吸虫病人内科治疗救助项目技术方案(试行)》(卫地秘〔2006〕102号)和《安徽省晚期血吸虫病人外科治疗救助项目技术方案(试行)》(卫地秘〔2005〕178号)的要求,组织实施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救治,确保医疗安全。晚期血吸虫病内科治疗药品必须符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项目办对定点医院提供的病人住院治疗资料(包括手术、出院资料)和治疗、药品、住院发生的费用进行核审,合格后,报同级卫生、财政部门审核据实拨付补助资金。
  4、药物灭螺工作补助经费
  用于血防机构实施药物灭螺工作的补助。项目办根据药物灭螺公告、药物灭螺回执、实施单位的灭螺日志等核算工作量,报请同级卫生、财政部门审核并及时拨付补助经费。
  5、查病材料补助经费
  用于血防机构实施人群血清学和粪检查病的材料费补助。项目办根据原始查病登记、实验室检查结果登记、查病结果等资料核算工作量,报请同级卫生、财政部门审核并及时拨付补助经费。
  6、检查督导补助经费
  用于贫困县血防机构开展项目检查督导工作补助。项目办根据督导报告、被查行政村村委会有关证明材料审核,报请同级卫生、财政部门审核并及时拨付补助经费。
  五、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管理
  1、省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项目计划、方案制定、实施和督查评估等工作,并组织按计划及时将配备的物资分发到各项目单位。各项目县(市、区)要建立完善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承担相应的职责,加强项目实施工作组织领导,加快项目实施工作进度。于2009年第一季度开始,省实行血防项目工作进展季报制度(见附表4),各项目县(市、区)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上一季度项目进度表报省地病办。
  2、省血吸虫病防治项目技术指导组负责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质量控制、信息收集和管理,以及开展技术指导、检查督导和考核评估。各项目市、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承担相应的职责。省、市、县(市、区)技术指导组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督查与指导。
  3、在当地政府血防(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卫生、财政部门按照血吸虫病防治中长期规划和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计划,根据本项目方案和有关技术方案要求,制定本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和计划,要求细化到工作点、具体到工作量、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实施方式。
  (二)招标采购
  省项目管理办公室根据项目安排和各县(市、区)项目任务、工作进度,核算采购的品目、数量,提出物资的技术参数和分配计划,报经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审定同意,由省政府采购中心统一招标采购后下发。
  六、项目执行时间
  2008年12月:省制定、下发项目实施方案,下拨项目资金;项目县(市、区)制定项目执行方案,并进行计划任务分解。
  2009年1-2月: 省完成项目物资省级招标采购工作;省完成对县级达标考核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各项目县(市、区)开展晚期血吸虫病人医疗救治工作。
  2009年3-5月: 项目县(市、区)开展查螺、药物灭螺;对渔船民和部分村开展人群查病、化疗;继续开展晚期血吸虫病人医疗救治工作;开展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师资培训和中小学生、村民、渔船民、外来流动人员等人群的血防健康教育。
  2009年6-8月: 项目县(市、区)加强中小学生、渔船民、外来流动人员和村民等人群血防健康教育;进行针对性查螺、药物灭螺、灭蚴。
  2009年9-10月: 项目县(市、区)进行针对性查螺、药物灭螺;开展人群查病、化疗;开展中小学生、渔船民、外来流动人员和村民等血防健康教育。
  2009年11-12月: 项目县(市、区)继续开展并完成人群查病、化疗、晚血救治;开展中小学生、外来流动人员和村民等人群血防健康教育;在12月中旬以前完成项目考核评估和总结工作。
  七、项目监督管理
  (一)加大宣传力度。省和各项目县(市、区)在项目实施的前期,组织血防机构学习、贯彻本项目实施管理方案,利用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使防治人员和血防区干部群众都能领会血防项目的目的、意义、要求、策略、措施和管理办法,增强各级相关人员实施、管理项目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确保按期、按质、按量完成项目任务。
  (二)增加项目的透明度。明确各项目县(市、区)项目计划的内容、工作量、中央财政的补助标准和资金补助额度,明确采购、分发物资的品目、数量、单价和使用资金,明确各项防治工作的进度、要求和防治目标,以便合理安排具体工作计划和接受相关方面的监督、检查。为防止单位或个人擅自出售本项目的灭螺、治疗药品,由生产商负责在包装上注明“免费药品”字样,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监督管理。省、市、项目县(市、区)要根据省血防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实施好项目,管理好资金。如发现违反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情况,省将停止有关项目县(市、区)的资金拨付,或追回有关项目资金,对有关责任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八、考核评估
  省、市、各项目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将项目管理与血防工作常规管理有机结合,开展不定期的明查暗访,对项目执行进度、质量、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实现项目目标和完成项目任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一)考核评估内容
  考核评估内容包括:项目的组织管理、项目执行方案制定的科学、合理性、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项目目标实现情况。具体内容和方法详见省卫生厅、省财政厅《2004年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血防项目考核评估方案》(皖卫地〔2005〕26号)。
  (二)考核评估方法
  1、考核评估工作遵循分级管理的原则,省、市和各项目县(市、区)都要按本方案要求,制定年度考核计划,根据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对部分或全部考核内容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评估。
  2、考核采取听介绍、查资料、看现场和随访群众的方法。考核前,各级要准备好书面材料和相关资料;开展考核时,要坚持按照方案要求逐项进行;工作结束后,要依据结果,对接受考核单位的项目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并填写操作表。
  3、考核组在每次考核后要撰写书面考核报告,内容包括考核的内容、方法、结果、被考核单位的经验与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意见或建议。考核报告要反馈给被考核单位。被考核单位要针对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整改结果专题报派出考核组的上级单位。

  附表1、2008年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血吸虫病防治项目资金分配表
  附表2、2008年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血吸虫病防治项目工作量表
  附表3、2008年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血吸虫病防治项目经费补助标准
  附表4、2008年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血吸虫病防治项目季报表

  附表一
  2008年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血吸虫病防治项目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市、区)需方补助能力建设工作经费省招标采购下拨合计
灭螺人群查病人群治疗人员培训查螺
灭螺工作补助村委会组织查病补助健康教育贫困县督导
药品﹡血检查病△
粪检查病
化疗药品﹡晚血治疗 中小学校师资培训县级达标考核培训实用性宣传品﹡媒体
  宣传
水上作业人员宣教
无为20.819.23.90 5.8560.0 2.4  3920.81.05 61.0 0.365.0 42.3 143.1 185.4
和县83.60.75 0.7813.0 1.5  1580.30 21.0 0.360.0 12.6 41.7 54.3
安庆市区33.617.23.54 6.05167.0 2.4  70.9533.61.35 61.0 0.480.0 54.2 289.0 343.2
其中:大观区22.49.21.80 2.925119.0 1.2  4522.40.75 3 0.3 32.9 195.1 228.0
其中:皖河0.810.09 0.1955.0 0.0  0.450.80.00 0.25 0 1.7 6.9 8.6
其中:迎江区840.90 1.75514.5 0.6  2180.45 1.75 0.12 13.5 47.6 61.1
其中:宜秀区2.430.75 1.1728.5 0.6  4.52.40.15 1 0.06 6.1 38.4 44.5
桐城471.80 1.36580.0 2.4  10.540.30 1.751.0 0.160.0 10.6 103.7 114.3
太湖820.90 0.3944.5 1.5  680.12 1.51.0 0.25.0 10.9 68.2 79.1
潜山820.30 0.39104.0 1.5  680.15 11.0 0.25.0 10.4 127.1 137.5
宿松25.622.24.74 6.4159.0 2.4  38.2525.61.95 7.51.0 0.445.0 50.5 249.5 300.0
其中:宿松2420.64.50 6.24159.0 2.4  36241.95 71.0 0.445.0 47.5 244.5 292.0
其中:华阳河0.810.15 0.0780.0 0.0  1.50.80.00 0.250.0  0.0 1.6 3.0 4.6
其中:九城畈0.80.60.09 0.0780.0 0.0  0.750.80.00 0.250.0  0.0 1.4 2.0 3.4
望江16183.90 5.07168.5 2.4  37.5161.05 4.51.0 0.360.0 34.6 239.6 274.2
怀宁13.6132.40 4.29158.5 2.1  2413.60.93 31.0 0.30.0 27.4 209.2 236.6
枞阳21.6194.50 5.85150.0 2.4  37.521.61.50 5.51.0 0.365.0 42.5 233.2 275.7
贵池区22.420.64.95 6.24300.0 2.4  37.522.42.70 7.251.0 0.440.0 46.2 381.6 427.8
东至30.420.64.95 6.24658.5 2.4  37.530.43.00 7.251.0 0.440.0 54.2 748.4 802.6
石台4041.05 1.5650.0 1.5  12400.75 21.0 0.165.0 45.6 113.4 159.0
青阳6.43.60.90 0.7825.0 1.5  96.40.51 1.51.0 0.160.0 10.5 46.3 56.8
宣州区16204.95 7.02122.5 2.4  14.25161.95 71.0 0.360.0 40.0 173.3 213.3
郎溪0.80.60.03 0.0390.0 0.9  4.50.80.06 11.0 0.160.0 2.1 7.8 9.9
广德8.830.54 0.58557.0 1.8  68.80.30 1.51.0 0.20.0 12.4 77.1 89.5
泾县5.64.41.20 1.1717.0 2.4  4.55.60.36 21.0 0.165.0 11.0 39.4 50.4
铜陵市区6.44.20.84 1.2527.5 2.4  6.756.40.45 2.251.0 0.280.0 12.0 47.8 59.8
其中:郊区430.66 0.97525.0 1.8  5.2540.33 1.5 0.28 8.0 38.8 46.8
其中:铜官山区 0.20.00 01.5 0.3  0.300.03 0.25   0.4 2.2 2.6
其中:狮子山区1.60.40.09 0.1951.0 0.3  0.451.60.09 0.25   2.2 3.8 6.0
其中:普济圩0.80.60.09 0.0780.0 0.0  0.750.80.00 0.25   1.4 2.0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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