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税收管理员应于审核任务下发后十五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严格按要求填报审核结果。

  汇算清缴结束后,市局根据审核系统填报结果及CTAIS2.0中相关数据,对各单位审核任务完成情况、审核质量等进行通报。主要包括:审核出有问题户比率、涉税金额调整情况、未完成任务户数(审核工作全部结束时仍未完成审核任务)、逾期完成任务户数、审核出有问题但未做修改的户数(审核工作全部结束时仍未修改)、无问题户未填写情况说明或明显说明不清的户数、审核结果与纳税人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户数,其他未认真完成年报审核的情况等,并纳入绩效考核。

  对于未通过审核系统生成任务的其他企业,各单位也应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纳税人报送的资料自行开展审核工作。从而形成重点审核和全面审核相结合的局面,切实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体水平。

  三、做好会计核算不健全企业所得税正式核定征收工作

  汇算清缴期间,各单位应及时完成所得税预缴额核定征收企业转为正式核定征收企业的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预缴额核定征收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函》(大国税函〔2007〕4号)的要求,对所得税预缴额实行核定征收企业的财务核算情况再次审核:对已发现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情形之一的,应以《税务事项通知书》正式通知纳税人年度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办法;对已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企业,及时改为查账征收,同时按《关于明确CTAIS2.0企业所得税操作的通知》(大国税函[2007]30号)要求在CTAIS2.0中取消核定征收。

  四、严格各类减免税、税前扣除的审批及操作

  针对各单位在减免税、税前扣除审批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本年汇算清缴期间应着重作好以下几点:一要准确把握各类减免税政策,严格在政策界定的范围内,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审批减免税;二要规范填写各类审批文书,做到审批手续齐全、资料完整;三要规范录入减免税、税前扣除审批信息,严格按照《关于明确CTAIS2.0企业所得税操作的通知》(大国税函[2007]30号)的要求,选择减免税政策依据和减免税原因。

  汇算清缴结束后,市局将对未按规定审批、录入减免税文书、减免税政策依据和减免税原因选择错误等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绩效考核。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