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农村企业、农户和农民信用信息数据库,构筑农村信用信息平台。切实加强银行信息采集工作,以人民银行建设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为基础,采集农村各种所有制企业的信用信息,为尚未与银行发生贷款关系的农村企业建立信用档案;以人民银行建设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基础,采集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以及有贷款意向的农民个人的信用信息,为其建立农民信用档案;建立农户信用信息库,采集农户的信用信息。推进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不断丰富信用信息资源。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信息电子化建设,构建农村企业、农户、农民信用情况的信息平台,促进农村企业、农户、农民与金融机构建立长期信用关系。
(二)建立和完善农户信用评价体系。以人民银行为主导,建立农户信用评分系统,按照征信业务专业化的发展方向,将农户信用信息库的农户信息通过建立第三者征信的结盟约束机制,对农户信用状况进行科学评价,为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选择约束或激励手段提供依据,逐步实现全面应用农户信用评分结果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三)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服务体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完备的农村信用服务体系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培育和发展一批市场化运作的从事担保、咨询等业务的信用服务机构,确保为企业、金融机构和信息使用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促进农村信用市场的合理、有序、健康发展。
(四)稳步推进“信用村(镇)”创建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定期开展信用村(镇)的评定工作,做到村村有信用户、镇镇有信用村、县县有信用乡(镇)。要将“信用村(镇)”创建活动与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相结合,鼓励农民通过累积信用记录解决贷款难问题。通过信用村(镇)创建活动,逐步培育信用农户,提高农村地区的整体信用意识,形成以信用促发展的良好局面,为新农村建设开创一条促信用发展-促金融发展-促经济发展-促社会发展之路。
(五)优化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手段和水平,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人民银行要继续加大对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的投放力度,有效调节农村资金供求关系;积极推进利率的市场化改革,逐步放开农村的利率管制,理顺资金融通机制,稳定信用关系,完善农村融资结构。金融机构要创新信贷产品,扩大农村消费需求;改进服务质量,扩大金融服务范围,繁荣城乡市场,带动产业发展;加强金融服务项目的电子化建设,为农村信用信息电子化提供必要的条件;加快推进农村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建设功能完善、分工合理、竞争有序的农村支付服务体系;做好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