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8〕28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做好2007年度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一并通知如下:
一、按照“政策从旧,程序从新”的原则进行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缴。2007年度汇算清缴适用所得税政策按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政策口径执行。纳税人可在5月底前自行汇算清缴并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二、按照“核实税基,完善汇缴”的要求进行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审核工作。要注重四个结合:一是结合2007年度政策变化做好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如民政福利企业工资加计扣除;二是结合会计准则与税收政策差异做好相关收入、扣除项目的审核,如财税〔2007〕80号文件明确的利息收入的确认、利息费用的扣除以及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投资性房地产在持有和处置期间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等;三是结合去年全省所得税专项业务管理工作检查的实际做好取消审批后续管理事项的审核和备案,如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亏损弥补等跨年度延续性管理事项;四是结合新税法的贯彻实施加强对收入、成本费用的核实,防止纳税人出现利用新老政策变化人为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的现象。
三、继续采用全省ETAX征管信息系统中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的样式和信息系统汇总功能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的采集和汇总。考虑到新税法实施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还将进行修改,同时全省地税征管门户系统也在试运行中,因此今年省局未对ETAX征管信息系统中的年度申报表进行修改,各地仍可继续沿用去年的方式进行数据的录入和汇总。但在报送汇总数据口径上,由于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用其统一开发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口径上报,因此省局将该软件挂在省局FTP网(“税政二处”-“省局机关”-“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各地可及时下载运用,市州级税务机关可在各县(市、区)通过ETAX征管信息系统产生汇总数据的前提下通过本软件进行本地区的汇总,也可直接采用本软件进行汇总。武汉市、恩施州等地因征管信息系统的原因应直接采用本软件进行数据汇总。有关总局汇算软件运用和汇总具体问题,省局将另行下文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