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铺开。2010年至2015年,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每年在全市选取100个村(居)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器。
太阳能路灯、太阳能户用照明系统和农村沼气等的推广应用,应本着积极引导、量力而行的原则,在具备条件的镇村(居),倡导与太阳能热水器同步实施。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快推进节能示范镇村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制定目标,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市政府成立市节能示范镇村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潘强任组长,市长助理、市建委主任张杰,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法制局局长许新泉任副组长,市建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和渔业局及各区(市)政府分管区(市)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具体负责节能示范镇村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市建委副主任李振任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副局长张守信、市人事局副局长常永元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区(市)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制定政策措施,积极组织推进。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积极组织节能示范镇村建设的宣传和发动工作,明确舆论宣传导向,开辟专栏专题,大力宣传实施节能示范镇村建设的重要意义及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在全市掀起加快节能示范镇村建设的高潮。
(三)多方筹集资金。要坚持以农户投入为主、各级扶持为辅的方针,制定出台相应扶持政策。各区(市)各乡镇要结合各自财力状况,对节能示范村给予资金扶持。村(居)集体经济状况较好的,可对农户给予适当补助。
(四)严格检查考核。市节能示范镇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健全督促检查、情况调度、考核评选等制度,加强工作指导,扎实推进节能示范镇村建设。要建立健全跟踪督导考核机制,定期检查指导各区(市)工作开展情况,坚持月调度,季督导,半年通报,年度考核,每两年一总评。对太阳能热水器使用户数比例达到60%以上的村(居),市政府命名为“枣庄市太阳能建设示范村(居)”,对40%以上村庄获得“枣庄市太阳能建设示范村(居)”称号的乡镇,市政府命名为“枣庄市太阳能建设示范乡镇”。对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路灯、太阳能户用照明系统和农村沼气推广应用成效均较为突出的乡镇、村(居),市政府命名为“枣庄市节能建设示范乡镇”和“枣庄市节能建设示范村(居)”荣誉称号,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