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节能示范镇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政办发[2008]10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枣庄市节能示范镇村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
枣庄市节能示范镇村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快节能示范镇村建设步伐,推进农村节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村户用太阳能建设为重点,以资金扶持和政策引导为保证,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路灯、太阳能户用照明系统和农村沼气,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实施原则
(一)统筹规划,重点推进。节能示范镇村建设要坚持规划先行,统筹考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群众实际需求,科学编制高水平的建设发展规划,优先在村庄整治示范村、文明生态村及集体经济状况较好的村(居)中进行试点,并重点推进。
(二)试点先行,典型引路。节能示范镇村建设要坚持“先易后难、先试点后铺开”的工作思路,近期先从较容易实施的太阳能热水器着手,先行试点、逐步推开。在条件具备的镇村(居)同步扩大太阳能应用范围。
(三)农户自愿,因地制宜。节能示范镇村建设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村制宜,充分考虑农户经济承受能力,尊重农户意愿,在有条件的镇村(居)加快建设和推广使用农村新型能源,不搞行政强迫命令和一刀切。
三、实施步骤
(一)试点先行。在滕州市大坞镇石楼村建成我市第一个太阳能示范村的基础上,2009年3月底前,在滕州市和山亭区选择一些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庄作为太阳能热水器首批试点村庄,试点村庄太阳能热水器使用户数比例要达到60%以上。
(二)重点推进。2009年4月上旬至2009年底前,在全市9个省级中心镇、9个市级重点镇及全市“十镇百村千户”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镇中选择100个村庄进行太阳能热水器试点。其中,薛城区、山亭区、市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各选取10个试点村,滕州市选取50个试点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