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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监督处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处职能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监督处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处职能的通知


各处、法律服务中心、行政法制研究所:

  按照省法制办“三定”方案有关规定和吉编办[2004]152号、吉编办[2007]356号文件所确定的行政执法监督处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处的职能,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将行政执法监督处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处的各自职能明确如下:

  一、行政执法监督处的职责

  (一)负责全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研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执法行为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措施。

  (二)协调省政府各部门之间在具体行政执法中涉及法律、法规、规章的矛盾和争议。

  (三)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对全省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进行追究。

  (四)组织实施《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五)对省政府各部门和市(州)县(区)政府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进行指导。

  (六)对各部门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进行审核和协调。

  (七)受理对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八)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行政执法案件,督促有关部门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九)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十)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统计工作。

  (十一)开展对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二)建立行政执法督查员制度,对行政执法督查员及证件进行管理。

  (十三)承担领导交办的工作。

  二、规章和规范文件备案审查处的职责

  (一)承办向国务院和省人大常委会报备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作;

  (二)承办省政府拟下发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

  (三)指导全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监督工作;

  (四)受理和审查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上报备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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