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建设节地
依法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公布的建设标准和批准规划确定的建设规模,坚决禁止、严肃查处随意突破规划和违反规划,随意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行为。坚决制止违反城乡规划擅自设立开发区、盲目扩大开发区规模等问题。要加大对各类建设用地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
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文件要求,加大“禁实”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墙材革新。已限期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包括瓦,下同)的48个城市,要逐步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逐步淘汰粘土制品;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自2006年1月1日起不得使用实心粘土砖;其他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自2008年1月1日起不得使用实心粘土砖;农村建设工程(含农民自建住房)应当逐步减少使用实心粘土砖。在新型墙体材料基本能够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地区,要禁止生产粘土制品。各地一律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线。现有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应当逐步限产、转产或关闭。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新型墙材和限制实心粘土砖的税收政策,严格执行《山东省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征收与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不得随意减缓免征专项基金。要及时依照规定办理返还手续,建立健全使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政策调控作用。
要大力推广新型框架建筑结构体系和新型墙材。大力发展煤矸石砖、粉煤灰砖、黄河淤泥砖、粉煤灰加气砼砌块、黄河淤沙加气砌块、石膏砌块、砼保温砌块以及各类轻质高强、性能优良的内外墙板等新型墙材。到2007年,新型墙材生产量达到210亿块标砖,实心粘土砖控制在100亿标块以下,新型墙材应用比例达到75%以上。
研究引导住宅合理消费的政策和措施。研究适合国情的住宅合理消费方针及政策,更新住宅建设观念,完善现有的住宅标准体系和控制指标体系。提倡小高层、高层住宅,严格控制低密度、高档住房的建设,对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支持。
(四)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并用,全面提高城市节水水平
建立和完善促进节水的价格机制。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要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实施超计划、超定额加价收费,缺水城市要实行高额累进加价制度。要在确保居民生活用水的同时,适当拉大各级水量间的差价,逐步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要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今年上半年,全省所有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费要达到0.8元/吨,2006年要达到1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