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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创建山东省节约型建设行业的意见


  要注重城乡统筹,按照集约和节约使用土地的原则,加快编制、完善和实施村镇规划,合理调整居民点布局,引导农房建设和旧村改造,减少农民居住点人均用地,提高村镇建设用地的使用率。对各类开发区的土地利用实施严格的审批制度,促进其集约和节约占用土地。

  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严格保护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生态环境,严格控制土地使用,严格建设用地管理。

  (二)严格执行标准,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全省城市和县城所在地建制镇规划区内新建居住建筑最迟于2006年底全部达到节能50%的标准要求,从2006年起,公共建筑执行节能50%标准。2007年起,城镇新建居住建筑执行建筑节能65%的标准要求。以政府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为突破口,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步伐,稳步推进全省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

  建筑节能标准是国家强制性标准。各级要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建筑节能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工程项目要到当地建筑节能办公室进行告知性备案。要加强对建筑节能重要部位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对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和供热采暖制冷系统在主体完工、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及时进行单项检查,对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工程项目要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销售新建住宅要在使用说明书中注明建筑物围护结构节能、用能系统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的状况以及相应保护要求。

  加大建筑节能技术创新。积极组织科技攻关,努力开发利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建筑节能适用技术和产品,加快成熟节能技术和技术集成的推广。当前,要重点推广墙体和屋面保温节能、节能门窗、供热采暖系统温度调控和分室控制分户计量、空调节电和绿色照明等建筑节能技术等。加大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力度,重点做好太阳能光热及光电在建筑中的研究应用,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在建筑中的推广应用,热电冷三联供技术在城市供热、空调中的研究与应用,太阳能、沼气和风能在集镇中的推广应用等工作。积极开展绿色建筑、低能耗、超低能耗建筑研究开发。

  大力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与供热制冷方式改革。尽快制定完善供热管理和分户热计量收费办法。改革现行热费计量方式,逐步取消按面积计收热费,积极推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积极发展和完善以集中供热为主导、多种方式相结合的节能安全清洁高效的城镇供热采暖系统。加大供热采暖设施的技术改造力度,提高热能利用效率。城镇新建的居民住宅和公共建筑,凡使用集中供热设施的,都要设计具有分户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的采暖系统;既有建筑逐步改造,稳步推行分户计量和温控装置。要大力发展热电联产、余热利用,积极支持集中供热溴化锂空调和直燃型溴化锂空调的使用和改造,促进溴化锂空调技术的推广应用,建立完善促进节约能源的供热制冷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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