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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十三)强化公共交通节能减排管理。坚持科学规划,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大对公交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帮助公交企业及时淘汰、更新改造不符合国家节能要求的车辆,加快新型环保、节能车辆的推广。积极探索以市场化推动“节能公交”发展的新路子。积极推进公交行业信息化,建立完善公交智能调度体系,实现车辆和线路的科学调度管理,提高车辆的满载率和公交系统的运输能力。

  (二十四)推进照明节能管理。组织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总结城市绿色照明和建筑照明先进经验,建设城市绿色照明、建筑绿色照明及节电改造示范工程,推广采用高效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和新设备,确保实现国家确定的各项绿色照明工作目标。鼓励使用太阳能、风能等绿色照明能源。有条件的城市应建立城市照明智能化监控系统,实现集中管理、集中监控,努力提高城市照明管理效率,降低城市照明电耗。积极开展创建绿色照明示范工程活动,对酒店、商厦、写字楼、体育馆场的照明实施节能改造。

  (二十五)加大实施能效标识和节能节水产品管理力度。一是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制定《山东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山东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办法》等,推行建筑节能测评和标识制度。对建筑外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供热(制冷)系统效率、单位建筑面积耗热量指标、实际节能效果等予以测评,规范和引导能效测评标识行为,组织实施绿色建筑评估认证制度。二是严格实施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全省统一认定制度。今年,要进一步完善认定制度,调整充实认定产品目录,进一步推动节能技术产品市场向健康的方向发展。三是推动节水和环保产品认证,在城市强制推广应用节水器具。

  八、健全法制,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二十六)完善节能减排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积极配合省人大开展建筑节能立法的调研。做好城市供热管理等政府规章的制定工作。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强化标准规范对节能减排的引导与约束作用。

  (二十七)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建立建筑节能监督考核机制。会同省监察厅成立墙改建筑节能督察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建筑节能与“禁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和通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调查处理。协调监察、经贸、国土、财政等部门,年底前联合开展节能减排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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