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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八)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一是指导县级以上城市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逐步配套实施分类运输和处理。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垃圾中废旧资源,实现垃圾减量化。二是鼓励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实现垃圾资源化。三是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防止垃圾渗滤液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新建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要统筹考虑周边乡村的生活垃圾处理,实现垃圾无害化,对于未达到无害化标准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在2008年底前全部整改达标。

  六、依靠科技,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

  (十九)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积极支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技术的研究开发,攻克一批关键和共性技术。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平台建设,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适时发布和调整鼓励、限制(淘汰)的节能减排技术目录,加快成熟节能减排技术和技术集成的推广。组织实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重大专项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建设。

  (二十)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制定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政策措施,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建设节约型校园为突破口,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规范能源服务行为,培育市场主体服务能力。

  七、强化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二十一)建立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省政府已将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完成情况列为考核各地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的重要内容。按照省政府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细化考核指标。严格落实《关于建设奖项评选严格贯彻建筑节能要求的通知》要求,在建设领域各项比活动和示范项目中,严格实行建筑节能和“禁实”一票否决制度。

  (二十二)严格建筑节能管理。一是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审查监督程序,切实加强标准的实施监管,确保节能标准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督促各地实施建筑节能评审认定制度,未经节能评审认定的工程不准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不准交付使用。二是贯彻落实《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着力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标准的监管力度。三是自2008年始,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及住宅品质状况表等文件中载明节能措施、耗能量等信息。大型公共建筑建成后,必须进行建筑节能能效专项测评,达不到节能标准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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