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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

  (十三)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省“十一五”城市污水处理建设规划的实施。多渠道筹集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资金,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强污水管网、脱氮除磷、污泥处理等配套设施建设。南水北调沿线所有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污水管网、除磷脱氮、垃圾处理、污泥厂外处置工程年底前完成。加快城市污水管网工程建设和改造,把城市污水管网作为城市建设的重点,尽快配套完善。

  (十四)加快城市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列入国家和省建设规划的再生水建设项目,年内全部开工。开展居住小区中水设施建设调研,提出加快居住小区中水设施建设的对策措施。新建10万平方米以上,或日用水量超过200立方米,或居住人口超过3000人的住宅小区,都必须配套建设中水处理设施。

  (十五)抓好城市污水设施运行管理。制定出台《山东省城市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委托具备计量认证资格的监测机构或采用在线监测设备对污水处理厂的进水和出水水质、水量进行检测和核定。各污水处理厂要尽快在污水处理厂进水和出水口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建设部门联网。严格执行《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五、创新机制,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十六)大力推进“禁实”,积极发展节能利废建材。认真贯彻省政府181号令要求,加强督导,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县以上城市全部“禁实”的目标要求,对行动不力的将在全省通报批评并追查责任。以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和河(海湖)泥等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积极发展节能利废新型建筑材料,推动新型墙材和节能利废建材产业化示范,组织新型墙材产业化生产基地建设。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逐步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瓦)的通知》精神,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分期分批关闭拆除实心粘土砖(瓦)窑场,指导实心粘土砖厂转产新型墙材。

  (十七)强化节水监管,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节水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总量控制、定量供应、分类计价、超量加价的原则,建立全新的用水管理新机制。根据城市水源储备情况,合理确定城市用水量总量计划。加快“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和城市供水管网改造步伐,到2010年基本完成对运行超过50年以及老城区严重漏损的供水管网的改造,全省设市城市供水管网平均漏损率不超过15%。督促各城市普查9升以上的便器水箱和螺旋升降式铸铁水嘴,提出更换改造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到2010年,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全面普及节水器具,现有住宅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75%。大力发展节水型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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