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实施建筑节能工程
(八)全面推进新建建筑节能。设市城市、县城所在地建制镇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建筑工程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公共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监督,今年重点抓好工程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低能耗建筑示范和推广绿色建筑工作,今年启动5个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九)深化供热体制改革。一是督导设区的市全面完成采暖费补贴“暗补”变“明补”改革,并实现由个人直接向供热企业交纳采暖费。二是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积极贯彻国家发改委、
建设部印发的《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逐步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会同省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按用热量计量收费的实施办法。三是积极开展供热改革试点工作。在试点基础上,新建建筑逐步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加快既有建筑热计量节能改造,具备条件的,实现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十一五”期间,培育34个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示范项目。
(十)推动既有建筑建筑节能改造。一是以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为突破口,启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与采暖供热系统节能改造要同步进行。二是根据国家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政策措施。各市应对辖区内居住建筑进行建筑状况调查、能耗统计,确定重点改造区域和项目、制定改造规划和实施计划,并力求与旧城改造、建筑修缮和城市及区域性热源改造结合开展,研究适合本地实际的经济和技术政策,确保改造目标的实现。
(十一)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实施方案》,研究制定用能标准、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等制度,今年,将在济南市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公示工作,其他设区城市明后两年全部实行。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
(十二)积极推进建筑用能结构调整。一是继续加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示范项目顺利实施,实现预期效益。二是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认真研究落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配套经济政策,积极组织申报第二批项目,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化基地。三是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一体化、成套化应用的技术体系、相关技术标准和配套的政策法规,全面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