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家和省节能减排要求,紧紧围绕实现城乡建设方式的根本转变,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为重点,强化目标责任,加强监督管理,依靠科技进步,狠抓措施落实,扎实做好建设领域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实现城乡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
(四)科学编制城乡规划,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组织实施山东半岛城市群规划、山东省海岸带规划、济南都市圈规划,合理布局能源、交通、环保等区域性大型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建立节约型循环型城市化发展模式,科学划分城市建设时序,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设施水平。加强规划调控和监督检查,防止盲目扩大城市规模、城市建设乱铺摊子问题的出现,严禁建设宽马路、大广场等不良建设行为。
(五)把好新上项目准入关。对不符合节能减排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不予发放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建设。建立行政审批责任制和问责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对不按规定发放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证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扎实做好关停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小火电机组工作。按照“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先建后拆、先改后停;积极稳妥,不留隐患;保障供热、维护稳定”的原则,抓好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对承担城市供热任务的热电联产小火电机组进行分类筛选、登记造册;研究制定承担当地供热任务的热电联产企业认定标准,指导各市组织认定;督导各市编制完善城市供热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在役热电机组的在线检测、认定和定期复核工作;研究制定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小火电机组关停的相关行业政策。
(七)转变住宅建设和消费模式,推进住宅产业化进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组织开展2006-2007年度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考核工作,督促和指导地方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比重。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加强规划监管,严格落实9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住房达到商品房开发建设总面积70%以上的规定,严格控制住宅建筑套密度、住宅面积净密度两项强制性指标,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的供应。逐步完善推进住宅产业化的工作机制和相关政策,积极创建康居示范工程,培育住宅产业化基地。大力推行住宅性能认定制度,实现A级性能认定的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比例达到35%以上的目标。积极推进商品住宅一次性装修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