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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三)“十一五”时期建筑能源需求情况

  按照我省建设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全省城乡建筑面积达到34亿平方米,其中,城镇民用建筑面积13.8亿平方米,按照目前的建筑能耗状况测算,建筑能源总需求量为4840万吨标准煤,建筑能耗将占全社会能源消耗总量的25%以上。通过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充分挖掘节能潜力,2010年建筑能耗可降低10%左右,约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的22%。

  三、“十一五”时期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家、省节能减排要求,以实心粘土砖“禁用禁产”和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为重点,依靠科技进步,加强监督管理,强化目标责任,狠抓措施落实,深入推进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促进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

  1、墙体材料革新:2010年新墙材年产量达到310亿标块,占墙材生产总量的80%;实心粘土砖年产量控制在70亿标块以下,生产比例控制在20%以内。设市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及其它建制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全部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瓦),并逐步向乡村延伸。

  2、建筑节能:自2006年6月1日起,设市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居住建筑执行节能65%、公共建筑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到2010年,全省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达到3000万平方米以上。启动20个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推广项目。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十一五”期间,通过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累计实现节能2200万吨标煤,节地21.6万亩,利废1.6亿吨,减排二氧化碳5852万吨,二氧化硫44万吨。

  (三)重点工作任务

  1、深入推进“禁实”与新型墙材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督促城镇加快“禁实”步伐。建立“禁实”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巩固“禁实”成果,防止实心粘土砖反弹。从城市规划区、风景名胜区、交通干线两侧抓起,分期分批关闭粘土砖(瓦)窑场,加快实心粘土砖厂转产改造,大力发展新型墙材。

  2、全面推进新建建筑节能。强化以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严格把关,落实节能建筑认定评审制度,实现闭合管理。对达不到节能标准要求的工程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新建民用建筑销售时在买卖合同和房屋使用说明书中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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