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鲁建发[2007]8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经贸委(经委,青岛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现将《山东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十一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结合各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建设厅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四日
山东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十一五”发展规划
建设领域是节能减排的重点领域。推进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是我省建设领域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资源节约基本国策的具体实践,是实现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需要。为贯彻国家和省节能减排工作要求,落实节能优先方针,推动“十一五”时期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深入开展,特制定本规划。规划实施期为2006-2010年。
一、“十五”期间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发展回顾
“十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认真贯彻国家和省资源节约一系列重大部署,坚持推进墙材革新建筑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相结合,与改善建筑功能相结合,与提高建设科技水平相结合,积极进取,努力开拓,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05年,全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量达到192亿标块,占墙材生产总量的比例由2000年的26%提高到59%,应用比例由2000年的32.2%上升到66%,35个设市城市和17个县城城市规划区内基本实现建设工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目标。5年来,全省累计生产新型墙材677亿标块,建成节能建筑6000万平方米,累计实现节能670万吨标煤,节地11.7万亩,利废790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782万吨,二氧化硫13.4万吨。
(一)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出台了《
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省政府181号令)、《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城市建设工程中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知》、《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山东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