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省对市州及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甘政发[2009]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理顺省与市州及直管县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省政府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和完善省对市州及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
一、调整和完善省对市州及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的必要性。
现行省对市州及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在调动各级政府发展经济积极性,加强税收征管,促进财政收入增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财政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也不断显现。增值税分享办法不利于充分调动市县政府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不利于推进“工业强省”战略的实施;资源税全额作为市县固定收入,不利于促进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不利于省级宏观调控。调整和完善省对市州及直管县的财政管理体制势在必行。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有利于促进科学发展,有利于调动市县政府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有利于保持省级财政必要的宏观调控能力的原则,通过合理划分各级政府财政收入范围,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理顺省与市州及直管县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逐步提高基层财政的保障能力,推动全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分税制改革方向。通过进一步完善分税办法,合理调整省与市州及直管县收入格局,实行既有利于调动市县发展经济积极性,又有利于省级收入稳定增长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保持各级财政平稳运行。
二是保证各级既得利益。调整和完善省对市州及直管县财政体制,以2007年为基期年,各项收入划分以2007年决算数为依据,不调整以前基数。
三是统一政策与区别对待相结合。在统一规范的财政管理体制下,建立“比例分享、各有侧重”的财政收入分配格局。对部分税种的分享比例按照市州财力水平分类核定,区别对待。
四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因经济形势变化、国家政策变动等造成的收入增减变化,按划定的收入范围和分享比例,由各级财政共同分享利益或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