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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11. 制定加强中国矿业大学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建设政策措施并推进实施。

  牵头单位:徐州市人民政府、省科技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12. 制定培养、引进、构建优势产业人才高地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徐州市人民政府、省人事厅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经贸委

  三、落实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

  (一)帮助徐州解决采煤塌陷地和关闭破产矿山土地利用问题。

  1. 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在查清采煤塌陷地的现状、数量、分布和权属基础上,报请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合理的土地调整变更。

  牵头单位:徐州市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

  责任单位:省经贸委、国资委,徐矿集团等煤炭企业

  2. 制定6.47万亩应征未征采煤塌陷地土地征收方案并推进实施。其中,责任主体缺失的1.37万亩,由当地政府办理征地手续,征地补偿费用按20000元/亩标准计算,省财政按50%补助徐州市1.37亿元;责任主体明确的5.1万亩,由企业办理征地手续,由于征地补偿标准提高(提高5600元/亩)企业增加的征地费用,省财政按50%补助企业1.43亿元。

  牵头单位:徐州市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

  责任单位:省经贸委、财政厅、国资委,徐矿集团等煤炭企业

  3. 制定已经稳沉具备治理复垦条件的4.2万亩采煤塌陷地复垦方案,由省、市、县(市、区)共同组织实施,积极向国家争取立项和专项资金,确保复垦有序推进。

  牵头单位:徐州市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

  责任单位:省经贸委、农林厅、环保厅、国资委,徐矿集团等煤炭企业,徐州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4. 制定采煤塌陷地村庄搬迁方案并推进实施,帮助解决村庄搬迁用地指标。

  牵头单位:徐州市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

  责任单位:省经贸委、建设厅、国资委,徐矿集团

  5. 对由政府划拨的关闭、待关闭矿山1万多亩存量土地,制定盘活利用方案并推进实施。

  牵头单位:徐州市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

  责任单位:省经贸委、建设厅、国资委,徐矿集团等煤炭企业

  6. 制定支持徐州推进村庄整理、扩大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挂钩试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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