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使用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平台的通知
(豫建建〔2008〕179号)
各省辖市建委(局)、各扩权县(市)建委(局):
根据建设部《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141号令)和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应用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豫建建〔2008〕11号)要求,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推广应用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已基本完成,《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平台》将于2009年2月1日开通,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检测市场和检测机构行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平台启用后,由省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实施管理,平台将接收各省辖市质量监督站的上报的检测监管信息;各省辖市质量监督站利用该平台对本辖区检测机构实施具体管理,并汇总信息(在建工程台账和不合格报告台账等)上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质量监督总站。
二、各检测机构于2009年2月1日起应使用《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向当地省辖市质量监督站传送检测数据信息(包括检测委托合同(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在检人员和设备等),并上报省质量监督总站检测报告等必要信息。
三、抓紧做好《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平台》开通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操作人员培训、计算机设备及上网条件,联网数据传送系统测试),同时督促检测机构做好如下工作:
1. 尚未安装检测软件的省辖市级检测机构应于2009年1月31日前完成软件的安装。
2. 已安装全省统一检测软件的地市级检测机构应于2009年2月1日开始联网并上传数据;已安装使用计算机自动采集系统的检测机构应于2009年1月31日前与所使用软件厂商联系完成与省平台的软件接口。
3. 新申报或增项检测资质的机构,要使用该软件并实现数据上传。
四、对未按要求使用《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管理系统》的检测机构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联网及数据上传的技术问题请咨询检测软件和监管平台的软件开发商(联系电话:0371-60221630 61269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