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发布《新增休眠账户数据申报相关业务流程》的通知
各证券公司:
为落实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新增休眠账户管理业务操作指引》(中国结算发字〔2008〕29号)要求,做好新增休眠账户管理工作,本公司制定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新增休眠账户数据申报相关业务流程》,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新增休眠账户数据申报相关业务流程》
附件2:《新增休眠账户数据接口》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新增休眠账户数据申报相关业务流程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新增休眠账户管理业务操作指引》(中国结算发字〔2008〕29号),做好深市新增休眠账户管理工作,特制订本业务流程。
一、新增休眠账户范围
新增休眠账户的范围为证券账户余额为0、关联的资金账户余额不超过100元且最近连续3年没有发生交易的深圳证券市场A股证券账户(以下简称A股账户)。
二、柜面休眠A股账户数据报送
1、每年12月1日至31日,各证券公司应以法人为单位,通过D-COM系统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报送在证券公司柜面系统已作另库存放处理的休眠A股账户(以下简称“柜面休眠A股账户”),(数据接口见附件2,①、账户规范委托库ZHGFWT.DBF,其中“业务类别(WTYWLB)”申报为“XM(预休眠账户)”)。
本公司接收数据报送的时间为交易日9:00至15:00(下同)。
本公司在收到证券公司报送数据的当日收市后,检查数据的有效性等内容,并将数据处理结果返回相应证券公司(数据接口见附件2,②、账户规范回报库ZHGFHB.DBF中“处理结果”(HBCLJG))。
2、本公司对证券公司报送的柜面休眠A股账户作另库存放处理之前,如有投资者在报送数据处申请恢复使用的,相关证券公司应通过D-COM系统向本公司报送柜面休眠A股账户剔除指令(数据接口见附件2,①、账户规范委托库ZHGFWT.DBF,其中“WTYWLB(业务类别)”申报为“TC(应剔除的预休眠账户数据)”),以避免该账户被本公司作另库存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