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红十字会卫生救护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红十字会卫生救护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0日 实施日期:2008年12月1日)废止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红十字会卫生救护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费〔2007〕23号)


省红十字会:

  经研究,现就红十字会卫生救护培训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红十字会举办现场救护基础知识培训、现场心肺复苏培训、创伤救护培训等卫生救护培训班,初级班每期10课时,收费标准50元/人,教材、教具等资料费另收,每人每期最高不超过30元;师资班每期40课时,收费标准200元/人,教材、教具等资料费另收,每人每期最高不超过100元、。

  二、红十字会应按规定向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浙江省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培训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