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党组民主生活会实施办法的通知
(皖经党发〔2008〕11号)
机关各处室局、各直管行业协会、直属单位: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党组民主生活会实施办法》已经党组研究同意,现予印发。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党组民主生活会实施办法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水平和党性修养,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和矛盾的能力,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中央《
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中纪委、中组部《
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中组发〔2000〕3号)、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办法(试行)》(皖办发〔2005〕2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省经委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做好民主生活会前准备工作
第一条 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4至8月进行。因故需提前、延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的,须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根据实际需要也可增加次数。
第二条 在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要找准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明确的会议主题。如上级党组织对民主生活会内容有统一要求,应按照要求结合实际确定重点解决的问题。
第三条 围绕会议主题,制定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填写《召开民主生活会准备情况登记表》,并提前15天书面向省委组织部报告,同时抄送省纪委、省直工委。
第四条 民主生活会前,要根据省委组织部的要求和民主生活会主题,组织委党组成员采取集中或自学等方式,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有关文件。学习时间一般安排3天左右,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委党组成员都要认真学习规定的篇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