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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浙中商业购物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

  2、积极引导国内外知名商业企业到金华市区兴建大型购物中心、大卖场,开设直营连锁网点、专业店、专卖店,给予投资贴息补助,对租赁经营企业给予补贴。
  3、鼓励本地商业企业创建自有品牌,鼓励发展金华本地老字号品牌,对获得各种品牌荣誉的商业企业给予3-50万元的奖励。
  4、鼓励传统商业企业加快信息技术改造,积极发展网上商城,努力培育网上消费市场,按实际投资额给予贴息资助。
  5、引进成长性好、地方财政贡献大的国内外知名商业企业(含总部经济企业),除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外,其实施的重点商业投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或“一企一策”方式解决具体扶持问题。
  (三)塑造城市商业形象。
  从市本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塑造城市商业形象。
  1、有效整合金华城市特色资源,提炼城市商业宣传主题,加强高端媒体长效广告宣传,鼓励各种媒体宣传推广金华商业服务信息,提升浙中商业购物中心辐射影响力。
  2、积极吸引国家、省级部门或行业协会到金华市区举办各种形式的展会、商业论坛等活动,鼓励结合经贸、旅游、文化、体育等举办不同主题的购物节活动,鼓励企业开展各种富有地方文化特色的商业促销活动。
  3、加强商业项目包装和招商引资工作,努力培育商业特色街和步行街,被评为省级和国家级的著名商业街、特色街、步行街的,给予街区管理组织奖励。
  4、加强商业街区监管,落实街区管理组织,建立商家诚信经商评级和惩戒制度,规范企业促销行为,整顿规范商业街区,提升商业购物服务水平。
  四、浙中商业购物中心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商贸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浙中商业购物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商业购物中心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贸易粮食局)。商业购物中心建设年度项目安排与扶持、奖励资金使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计划和预算,经领导小组集体审定后执行。建立市区大型商业网点建设会商、听证等制度,组织专家学者建立相应的研究咨询机构,参与商业购物中心建设中重大事项的决策。
  (二)加强督查考核。建设浙中商业购物中心工作任务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浙中商业购物中心建设总体要求,细化方案,落实责任,加大力度,共同推进浙中商业购物中心建设。
  附:浙中商业购物中心建设任务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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