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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年度考核办法》(修订稿)的通知(2009修订)

  (一)发生3人及以上死亡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全年累计3次及以上、死亡人数5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高速公路项目业主(指挥部)领导班子成员中被司法机关认定有涉及本项目的严重廉政问题,负有刑事责任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第八条 考核评分要求。采用百分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分项内容和分值为:项目进度30分、项目质量25分、资金到位15 分、平安和谐建设20分、廉政建设5分、信用动态管理5分。对各考评项目按相应要求进行考评,达到考评要求的得满分,否则,按评分表相应扣分(详见附表)。
  (一)工程进度(30分)。按照省交通厅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对在建项目进行年度计划及分项形象工程进度完成情况考评;对新开工项目进行前期工作完成情况、投资额及分项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情况考评。
  (二)工程质量(25分)。对工程质量管理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和实体工程质量进行考评,依据厅质监局工程质量检查情况,并结合各项日常检查,以厅质监局为主进行评分。
  (三)资金到位(15分)。根据项目业主建设资金到位、支付和变更设计审批情况,对资金筹措、计量支付、变更审批等三个分项进行考评。
  (四)平安和谐建设(20分)。根据建设项目标化工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建设环境的情况,对标化工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建设环境等四个分项进行考评。
  1.标化工地(5分)。对建设项目标化设施、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水平等情况,依据《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进行考评。
  2.安全生产(5分)。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进行考评。依据厅质监局安全检查情况,以厅质监局为主进行评分。
  3.环境保护(5分)。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考评。考评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及各项目《环评报告》批复的落实情况,水保、环保“三同时” 执行情况,对项目环境和生态保护措施到位情况。
  4.建设环境(5分)。参建各方关系和谐,项目业主(指挥部)与地方政府、沿线群众沟通协调渠道畅通,互相配合支持;严格执行《浙江省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工程建设中未发生因欠款欠薪和施工不当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及治安事件,确保建设环境的和谐与平安;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标化工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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