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本决定自送达当事人时发生法律效力。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无合法依据,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 章)
年 月 日
(一式两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当事人)
送 达 回 证
案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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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文书
名称及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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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 送 达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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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 达 地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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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收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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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 达 日 期
| 年 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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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 达 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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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寄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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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号信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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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 收 理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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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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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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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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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送达文书交受给送达人本人,如本人不在可以交给其成年家属或所在社区、单位负责人代收。
2.如系代收,收件人应在代件人栏内签名或印章,并注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3.受送达人或代收人拒绝接受或不签名、印章时,送达人可邀请其基层组织或其他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书留在其住处,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和送达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4、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5、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6、应在七日内将送达文书送达当事人。
建设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审批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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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时间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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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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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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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履 行
决 定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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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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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部门
审核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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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负责人
审批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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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 ] 号
申请人: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被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电话:
请求事项:
事实与依据:
申请人对 一案,于 年 月 日下达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名称、文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至今未按该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
六十六条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五十一条(三)项之规定,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下列项目:
。
附:案件简介及有关材料 件。
此致
人民法院
(公 章)
年 月 日
建设行政处罚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案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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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事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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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编号
及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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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申请延
期分期
缴纳罚
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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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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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核 实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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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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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负责人
审批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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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
建设行政处罚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 ] 号
:
你(单位) 的行为,本机关已依法作出了罚款 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罚决字[ ]第 号),现根据你(单位)的申请,本机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五十二条的规定,同意你(单位):
□延期缴纳罚款:延长期至 年 月 日止。
□分期缴纳罚款:
第一期至 年 月 日前,
缴纳罚款 元(人民币);
第二期至 年 月 日前,
缴纳罚款 元(人民币);
余额 元(人民币)至 年 月 日止缴清。
履行地点和方式同行政处罚决定书。
逾期缴纳罚款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的罚款在缴纳罚款时一并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