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勘察设计技术人员个人信用档案,强化勘察设计技术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荣誉意识。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要将参与勘察设计的技术人员的信息予以记录,并通过管理软件报送至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厅将依此作为原始数据,建立勘察设计项目与勘察设计技术人员相对应的专门信息库,并做为今后的质量检查、设计评优等活动处罚和表彰技术人员的依据。省厅将在施工图审查软件中增加这一管理模块。今后凡在质量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的,除了处罚勘察设计单位外,还要公布主要设计负责人、参与人的信息,并依有关规定对个人予以处罚;凡被评为省、市优秀勘察设计项目的,除公布获奖单位名单外,还要公布主要设计负责人、参与人的名单,并依有关规定对个人予以表彰。
四、开展辽宁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活动,培养高层次勘察设计人才,加快我省勘察设计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从今年开始,省厅每两年将在全省勘察设计单位中开展一次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活动。要将我省勘察设计队伍中的顶尖人才评选出来,从而带动全省勘察设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勘察设计大师、注册建筑(工程)师、非注册技术骨干和一般技术人员的合理人才梯次。要规范注册人员在不同勘察设计单位之间的流动行为,维护勘察设计资质标准的严肃性,树立公平、一致的市场竞争条件。加强对注册考试通过率较低科目的专门培训,提高注册考试的通过率,壮大我省注册执业人员的队伍规模。搞好非注册技术骨干的技术培训,提高全行业技术人员的设计能力和水平。
五、建立全省勘察设计行业专家库,规范勘察设计质量评估、鉴定、评优、评标及质量检查活动的专家行为。省勘察设计专家库正式建立后,凡未进入专家库的人员,一律不能以省勘察设计专家名义参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以上活动。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的以上活动,凡由专家库以外人员做出的结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予确认。各市也要参照省厅办法建立市级勘察设计专家库。
六、推行建筑设计方案招投标制度,规范设计招投标行为。要将技术标作为确定中标的主要依据,逐步降低商务标在评标中的比重,直至取消商务标。要保证合理的设计周期,确因工程需要,缩短设计周期的,要给予设计费补偿。设计方案组织国际招标的,要严格审查投标方资格,避免国内设计单位借国外设计单位之名进行投标。国外设计单位投标的,必须执行我国的市场准入及设计收费的有关规定。国外、国内设计单位同时参与设计投标的,应给予同等待遇。设计方案的评选首先要考虑建筑使用功能等建筑内涵,还要考虑建筑外观与传统文化及周边环境的整体和谐,防止单纯追求建筑外观形象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