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辽建发[2008]27号)


各市建委:
  为加强全省勘察设计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勘察设计水平,确保建设工程高标准设计,高水平施工,高质量完成,推进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印发给你们,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勘察设计行业各项工作开展的总体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勘察设计是工程建设的灵魂、控制投资的关键,是集中运用各项政策、标准,把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桥梁和纽带,在工程建设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加强全省勘察设计管理工作,规范勘察设计行为,提高勘察设计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建筑设计指导思想。从事建筑设计活动,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遵循“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设计指导原则,突出抓好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要以人为本,立足国情,既要弘扬历史文化,又要反映时代特征,不断提高原创设计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提高建筑设计水平。要确保建筑全寿命使用周期内的可靠与安全,注重投资效益、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加大对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管力度,营造规范、公平的市场环境。严禁勘察设计单位无证设计、超资质、超级别设计,近期勘察设计市场治理的重点是严肃处理挂靠设计和压价设计,特别是外省入辽勘察设计队伍中存在的挂靠设计、压价设计行为。挂靠设计行为不仅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导致压价竞争,而且严重影响设计质量,必须予以严厉打击。要加大外省入辽勘察设计队伍的入境备案管理力度,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规范备案程序。省厅将在上半年开展一次外省入辽设计队伍的专项检查,检查其是否存在挂靠行为、是否存在压价行为、是否存在设计质量问题等。对不配合检查的勘察设计单位,省厅今后将不予办理入境备案手续;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挂靠、压价及设计质量问题的单位,省厅除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外,还要将其清出辽宁市场,并建议其发证机关对其资质进行处罚。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