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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系统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2、开展省级文明(平安)工地评选活动。把创建文明(平安)工地与工程质量评优、企业技术进步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使用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相结合,与企业资质等级升级相结合。促进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相关人员行为标准化及施工现场设施设备标准化。
  3、统一全省安全内业资料,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规范化。
  九、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做好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工作
  1、对建筑安全监管人员进行责任意识、安全生产知识、标准规范和执法能力培训教育。
  2、继续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工程监理人员安全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3、做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工作,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4、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检查不合格等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三类人员和监理人员进行强制培训。
  5、积极探索农民工安全培训的有效途径,全面提升农民工的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提高自身安全生产和自我防范意识。
  6、省建设厅为各市安全教育培训办理收费许可,完成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对安全培训的收费立项和收费标准批复工作。
  十、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实现建筑安全管理信息化
  省建设厅要组织开发建设辽宁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三类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管理系统、项目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起重机械设备信息管理系统、安全防护用品信息管理系统、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及不良行为记录管理系统、安全监督检查信息管理系统、监理企业及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监管机构及人员信息管理系统、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查询及统计分析系统、安全监管文件信息发布系统等一期工程的12个业务子系统的开发建设,并正式运行。
  十一、加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
  1、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免费为作业人员发放安全防护用品,更换已损坏或已到使用期限的安全防护用品。
  2、省建设厅将对进入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定期公布经过登记备案的产品和生产单位名录。
  3、组织开展安全防护用品检查活动,坚决清除建筑工地上的假冒伪劣的安全网、安全带和安全帽等不合格防护用品。
  十二、完善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确保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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