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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系统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4、组织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检查活动,坚决清除建筑工地上不合格或淘汰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和垂直运输工具。
  六、全面落实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1、认真督促和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制度、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于高大模板、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工程,要督促建立24小时动态监测制度。
  2、加大建设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监督力度,要求其提供并及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压缩合理工期,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资料。
  3、进一步强化工程监理的安全监理责任,全面开展安全监理知识培训考试工作,实行安全监理持证上岗制度。
  七、实行差别化管理,加强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
  1、加强村镇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限额以上的村镇建设工程项目和大跨度的农民住房工程项目必须纳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范围。同时,要加强对农民住房建设的指导,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
  2、落实好工业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责任。按照《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积极与有关部门落实工业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责任,确保不存在安全监管死角。
  3、抓好城市既有房屋建筑的质量安全监管。对存在使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落实监管措施,酌情采取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和整体拆除等措施,及时控制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使用。
  4、加大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监管力度,各市要分清职责,明确拆除工程的主管责任部门,加强备案管理工作,做好拆除工程施工安全事前控制,加大现场安全监管力度,落实生产现场安全责任制和责任人,确保拆除工程施工安全。
  5、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继续深入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安全。
  八、全面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实现建筑安全管理规范化
  1、制订实施《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指导意见》,并在特级和一、二级建筑施工企业中抓好试点,培育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企业”、“示范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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