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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系统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1、按照国务院和建设部、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去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为总体要求,以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等为治理内容,以脚手架、模板、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建筑起重机构和施工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使用为治理重点,最终实现落实责任、推动工作、遏制事故的目的。
  2、结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继续开展以预防施工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伤害为主要内容的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防护用品专项治理及以安全达标考核为主要内容的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3、结合季节和特殊时期的要求,开展“两节、两会”、开工前、“五一”、“安全生产月”、“十一”和冬期施工等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4、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原则上对发生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的处罚。对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存在较大以上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必须予以停工整改,并对施工企业和负有责任的管理人员给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的处罚。
  四、强化两项行政许可的动态监管,做好延期换证工作
  1、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工作,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2、已经取得两项行政许可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三类人员进行变更的,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
  3、强化对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的三类人员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不合格的,要暂扣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4、发生事故或是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不合格、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必须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5、全力以赴做好两项行政许可的延期换证工作,保证已到期的企业和三类人员按时延期换证。同时,利用延期换证机会,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安全生产考核不合格的三类人员坚决清出建筑市场。
  五、抓好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1、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出台我省的实施细则。
  2、按照建设部拟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做好我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工作。
  3、建立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制度,对进入建筑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定期公布经过登记备案的产品和生产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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