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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系统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系统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辽建发[2008]23号)


各市建委、局:
  现将《辽宁省建设系统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在》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建设系统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08年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以减少安全生产伤亡事故为目标,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为主要内容,加强监管、立足防范,加快建立健全建设系统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机制,实现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此,确定以下工作要点。
  一、强化目标责任制落实,加强安全机构建设
  1、与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2、进一步推进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建设,特别是县(区)级安全监管机构的建设。
  3、制定并实施《辽宁省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开展市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评估工作,实施安全监督岗位任职资格考核和安全监督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二、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有效履行监管职责
  1、实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审查制度。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应提供由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的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合格证明。
  2、建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台帐。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逐一登记,掌握在建项目的立项、规划审批、招投标、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程检测、工程监理、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许可证等情况。
  3、实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将安全监管工作延伸到企业,直接作用到基层。
  4、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在“绿叶杯”竞赛中的作用,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5、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 》。建设单位必须依法足额提取并及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实行专户核算,不得挪作他用。依法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应当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不得作为招标中竞争费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审查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及其余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计划。建设单位未提交的,不予核发建筑施工许可证。
  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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