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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卫生局关于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改建病房楼床位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卫生局关于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改建病房楼床位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郑价费函〔2008〕130号)


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改建病房楼床位费标准申请延续的申请》(郑九院[2008]81号)收悉,根据《关于加强我省非营利医疗机构新建改建病房楼价格管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642号)文件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郑价费函[2007]95号文件延续执行。有效期至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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