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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豫发改办传真[2008]84号)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南销售分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8]376)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具体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为每吨6355元,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为每吨5745元,计价密度按照豫发改价管[2008]1267号文件执行。

  二、统一取消清净剂加价政策。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车用乙醇汽油实行添加清净剂加价政策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08]545号)、《关于汽油加剂加价政策的批复》(豫发改价管[2008]985号)和此前出台的柴油加剂加价政策从即日起停止执行。

  三、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公平的,按我省有规定确定,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

  四、调整后的价格自2008年12月19日零时起执行。

  五、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南销售分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同时,努力做好成品油的购销存衔接,确保市场供应。

  六、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河南省成品油价格调整表

调整前的价格

调整后的价格

调整幅度

中准

零售价格

批发价格

中准

零售价格

批发价格

中准

零售价格

批发价格

吨价

升价

吨价

升价

吨价

升价

90#

6960

7517

5.64

7179

6355

6355

4.77

6055

-605

-1162

-0.87

-1124

93#

 

7968

5.97

7609

 

6736

5.05

6436

 

-1232

-0.92

-1173

97#

 

8419

6.31

8040

 

7118

5.34

6818

 

-1301

-0.97

-1222

0#

6495

7015

6.07

6699

5745

5745

4.97

5445

-750

-1270

-1.10

-1254

+5#

 

6874

5.95

6565

 

5630

4.87

5330

 

-1244

-1.08

-1235

+10#

 

6734

5.83

6431

 

5515

4.77

5215

 

-1219

-1.06

-1216

-5#

 

7225

6.25

6900

 

5917

5.12

5617

 

-1308

-1.13

-1283

-10#

 

7435

6.43

7101

 

6090

5.27

5790

 

-1345

-1.16

-1311

-20#

 

7786

6.73

7436

 

6377

5.52

6077

 

-1409

-1.21

-1359

-35#

 

8067

6.95

7704

 

6607

5.72

6307

 

-1460

-1.23

-1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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