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部门和各主要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系列宣传,加强对人口安全、社会性别平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大对“两非”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重视和对女孩生存成长环境的关注。
2.围绕关爱女孩主题,组织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文艺活动,引导群众树立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等新型生育观念。
3.落实对举报“两非”行为的奖励,提高群众参与和监督整治“两非”工作的积极性。
三、切实加强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关键环节的管理
(一)加强对孕妇全程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加强对孕妇的全程管理是从源头上减少“两非”行为发生的关键环节。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着重把握好孕情检查、政策告知、孕情报告、孕期服务随访、出生填报、《生育证》的延期审批等重要环节。各乡镇、街道计生办要坚持为待孕妇女,特别是符合再生育子女法定条件的妇女定期进行孕情检查,适时发放禁止实施“两非”行为的政策告知书,发现孕情及时登记上报,并做好孕期跟踪服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查验申请再生育证延期对象的相关有效证明。不接受孕妇全程服务管理、不能按规定出具相关证明资料的,不予办理延期手续。流动人口孕妇全程管理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配合。流入地要在农民工、流动人口居住集中的地区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流入人群怀孕妇女信息收集和孕妇孕产期保健服务工作,杜绝“两非”行为。
(二)落实B超管理制度
重点落实B超购置准入、备案和使用双签名制度。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购置、使用B超和染色体检测等设备,必须分别取得超声诊断和染色体检测项目资格,按规定时间报人口计生、卫生部门备案。超声诊断和染色体检测工作实行定岗、定人、定责,由具备资质并经过专门培训的技术人员担任,相关单位每年要与技术人员签订责任书。对怀孕14周以上孕妇做B超检查诊断,应当有两名以上医务人员参与,要在《妊娠14周以上超声检查登记表》上共同签名备查。除孕妇、B超医生、陪同医师外,其他人一律不能进入B超检查现场。进一步探索科学、有效的B超管理办法,尽最大可能防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对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管理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要按照《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严格把好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验证关。对妊娠14周以上要求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要查验相关证明,证明材料齐全的才能予以施术,并填写《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登记表》,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对没有或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一律不予施术,并迅速报告当地人口计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