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由广东省深圳市直接援建的示范工程,深圳市负责组织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体施工图设计、材料采购和制作、工程施工、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安全管理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甘肃省负责完成上述项目的选址、征地拆迁和补偿、建设场地“三通一平”,为施工单位提供建材加工点、机械和材料堆放必需场所以及各类资源信息。甘肃省负责涉及援建工作的供地、规划等相关手续办理,按中央要求,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先建后办或者边建边办,保证援建项目顺利实施。
(三)对由深圳市进行资金援建的项目,深圳市负责资金的筹措、并与甘肃省共同负责项目的筛选和组织实施,以及资金使用情况审核。双方共同建立健全资金援建项目的资金拨付、使用、审核、结算等管理办法。
(四)深圳市将引导鼓励深圳企业赴对口支援区(县)投资建设农业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农副土特产品供销渠道,帮助农民增产增收;引导鼓励深圳企业赴对口支援区(县)开发旅游、矿产资源,参与当地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营运,积极发展当地经济,开展文化合作交流;引导鼓励深圳企业通过参股、收购、租赁和承包经营等方式,参与当地企业的运作,提高当地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甘肃省和对口支援区(县)负责为深圳投资企业提供更加优惠的政策和更加优质的服务,依法保护深圳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深圳市负责通过援建培训基地、培养师资、派出支教人员等措施,协助对口支援区(县)开展居民创业培训、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前引导性培训,促使劳动力当地就业或输出就业。通过签订两地劳务合作协议书,定向成批引进对口支援区(县)劳动力赴深就业,招收部分劳动力就读深圳全日制技工学校等,建立多种形式劳务帮扶机制。甘肃省指导对口支援区(县)做好当地劳务人员组织、劳务招聘活动组织等基础工作。
(六)两地共同组织开展干部交流与培训工作。深圳市向对口支援的陇南市、甘南州,4区(县)以及居民安置区等示范点项目所在乡(镇)政府分别派驻各级领导,挂职当地市(州)、区(县)、乡(镇)副职领导,强化两地政府的沟通与协调,协助开展对口支援和恢复重建工作。甘肃省从对口援建的区(县)相应安排干部到深圳市挂职。两地要落实好挂职干部的职位和工作安排。
(七)深圳市按照教育部安排做好追加对口支援区(县)高考招生工作,解决对口支援区(县)来深就读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负责接收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来深就读。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做好对口支援区(县)中小学生来深就读工作。通过开办对口支援区(县)校长研修班、骨干教师培训班,为对口支援区(县)学校提供部分教学设备和图书等,开展帮教支教行动。甘肃省负责配合组织对口支援区(县)来深师生的审核和选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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