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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对口支援甘肃省受灾严重地区恢复重建工作框架协议

广东省深圳市对口支援甘肃省受灾严重地区恢复重建工作框架协议


  根据6月13日全国省区市和中央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议精神以及《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经甘肃省和广东省深圳市两地党委、政府深入研究、友好协商,现就广东省深圳市对口支援甘肃省受灾严重地区恢复重建工作(以下简称援建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对口支援的范围、方式、任务和时间

  援建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以解决关系民生的紧迫问题与尊重当地政府要求为出发点,以改善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为主线,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精心组织,有序推进,促成灾区实现恢复重建与科学发展的有机统一。

  援建工作纳入受灾地区重建的总体规划,在甘肃省委、省政府的统筹规划、统一安排下进行。

  援建的范围包括受灾严重的陇南市武都区、文县、康县和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县等4个区(县)。

  援建方式以实物援建、资金援建以及技术援建为主,同时开展经济交流与合作。援建工作要突出重点,点面结合,有序推进,务求实效。对部分具备条件的项目,抓紧时间先期启动。

  援建任务主要包括:一是协助对口支援地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地编制城镇建设规划以及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二是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灾民过渡安置工作,建设和修复对口支援地区居民住房和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首期在对口支援的4个区(县)援建居民安置区、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设施等共20个示范点;三是选派师资和医务人员开展教育、卫生帮扶工作,提供就业岗位,组织劳务输出和人才培训、干部交流等工作;四是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组织农产品采购和销售,鼓励和引导深圳国有、民营和驻深等企业到对口支援地区投资建厂、兴建商贸流通等市场服务设施,参与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

  援建工作为期3年。

  二、对口支援双方职责分工

  (一)甘肃省负责编制灾后重建的相关规划,按照国务院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的有关要求,根据当地住房整体水平、群众经济承受能力、适用建筑材料等实际情况,负责制定《甘肃省震后灾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维修管理办法》和《甘肃省震后灾区农民住房重建维修重建资金补助办法》。为援建项目提供建设和资金补助标准,并提供对口支援区(县)地震灾害调查评估、产业经济、人口规模、地形地貌、资源分布、文物保护范围等相关的基本资料,做好援建项目的选址协调工作。广东省深圳市协助对口支援区(县)完成有关选址方案、恢复重建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重点从灾区的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产设施、工业生产设施的建设,以及防灾减灾、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土地整理和复垦等方面,协助建立较为完善的城乡规划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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