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
(湘政发[2008]3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交通税费制度,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公平社会负担,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国务院决定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为认真做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实施工作,根据
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重大意义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有利于公平税赋、节约资源,有利于我省成品油市场供应,有利于我省交通建设,有利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是一件于国、于省、于民都有利的大好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增强政治责任感,树立全局意识,坚定不移地完成好这项重大改革任务。
二、坚决执行国务院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决策部署
(一)关于成品油税费改革。
1、从2009年1月1日零时起,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任何单位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收取上述费用,已经提前预收的要在2009年2月底前予以清退。
2、根据国务院关于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要求和相关方案及政策,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等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我省的实施方案,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从2009年1月1日零时起,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8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7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加上现行单位税额,提高后的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1元,柴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为每升0.8元。
成品油消费税征收机关、征收环节和计征方式,按国务院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