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区干部群众和学校师生心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川办发[2008]57号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5·12”汶川特大地震,对灾区广大干部群众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地震发生后,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心理服务。目前,灾区广大干部群众和学校师生情绪稳定,心理状况普遍较好,精神面貌呈现出积极向上的良好态势。但要看到,重大自然灾害对人们心理影响将会持续较长一段时间,做好心理服务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当前灾区心理服务工作还存在资源整合不够、服务力量分散、个别地方有服务盲点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心理服务工作,帮助灾区干部群众和学校师生尽快摆脱地震灾害造成的心理阴影,重塑积极乐观向上的精神风貌,重建美好新家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灾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心理服务工作,与灾后恢复重建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人才、物资、资金保障,深入扎实做好心理服务工作。省政府成立地震灾区干部群众和学校师生心理服务协调小组,负责全省心理服务的协调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和6个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心理服务的日常服务工作,6个指导小组对应有关市(州)加强指导、检查工作。6个重灾市(州)和有关县(市、区)是开展心理服务工作的工作主体、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主导信用,比照省上成立相应机构,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积极采取措施推进心理服务工作。
二、整合资源,加强指导
从省直有关部门抽人建立6个指导小组。各指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参与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协调组织教育、民政、卫生、工会、团委、妇联、红十字会等方面的心理服务资源,与对应市(州)一道共同开展心理服务工作。各指导小组要将所掌握的心理服务资源情况报省地震灾区干部群众和学校师生心理服务协调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在市(州)间再进行统筹平衡,使资源得到充分整合,高效利用。灾区市(州)、县(市、区)要加强资源整合力度,对本地的心理服务人员、物资、资金等进行统筹安排。
三、配备人员,分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