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取消农机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
(津价费〔2008〕319号)
市农机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财综[2008]78号)规定,国家已明令取消农机服务费项目。鉴于我市于2000年已将农机服务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国家关于 “不得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方式变相继续收费”的规定,经研究,取消由农机部门收取的农机服务费,请你局通知有关单位到相关物价部门办理《天津市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费登记(审核)证》变更手续。
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取消部分农机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津价费[2003] 89号)中的“天津市农机服务经营性收费目录”和《
天津市2008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中的“农机服务费”项目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