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四)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建立县、乡(镇)、村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健全相关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农村地区乡(镇)交警中队建设,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农村地区派出所、交通协管员、农机监理站以及驾驶人协会等基层交通管理组织的作用,壮大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
要求:2009年起,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划拨一定资金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围绕乡(镇)、村级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乡村道路安保设施建设以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源头管理等方面开展工作,并适时组织开展一次农村交通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三十五)强化农村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公安部门要建立机动车、驾驶人台账,合理设置交通安全服务站,不间断地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农村道路多发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摩托车无牌无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无牌无证、证照不齐的车辆,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群众办牌办证提供便利。改进农村地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方式,将部分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业务下放至乡(镇)交警中队代办,坚持推行车辆管理所下乡服务模式。农机部门要建立完善拖拉机及其驾驶人台账,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无牌无证拖拉机的治理。
要求:2009年6月底前,省公安厅、省农机局要会同税务部门制定政策,大幅提高农村地区车辆的上牌入户率。从2009年起,县(市、区)公安局、农机局要建立车辆、驾驶人台帐制度,并及时更新。
(三十六)继续推进“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农机、安监部门要制定评价标准,加强工作交流,发现、培养、树立一批先进典型,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试点,进一步严格拖拉机驾驶人考试制度,强化拖拉机安全监管。
要求:2009年3月底前,省农机局会同省安监局制定评价标准。
(三十七)全面加强农村客运网络建设。交通部门要加大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的投入,提高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条件,严格农村客运经营线路审批,做好农村客运网络和城市公交网络的衔接,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减免农村客运税费、提供燃油补贴等优惠政策,降低农村客运经营成本,统筹城乡公共交通发展。
要求:2009年6月底前,省交通厅要制定操作性强的农村客运班线审批政策,会同省财政厅、税务部门研究制定客运税费减免、提供燃油补贴等政策,切实解决农民群众乘车难、乘车贵的问题。
十、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科学化管理
(三十八)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公安部门要会同交通、安监部门科学判断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阶段性特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研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科学实施目标管理,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要求:各级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要结合“平安畅通县区”评价考核体系予以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