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从2009年起,各级宣传、司法行政部门每年3月底前分别制定涵盖道路交通安全内容的当年度公益宣传、普法教育的实施方案。
(二十九)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宣传、公安、教育、交通、农机、安监部门要积极拓展宣传阵地,改进宣传教育方法,以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运输企业驾驶人和农村群众为重点,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常识,并通过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件和重大隐患进行曝光,开展警示教育。要充分发挥驾驶人协会、单位、社区、乡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对管辖范围内的驾驶人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驾驶教育。
要求:从2009年起,各级宣传、公安、教育、交通、农机、安监部门在制定年度工作要点或计划时要强化宣传工作。
八、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十)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公安、农机、保险监管部门要积极推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积极总结和推广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和保险理赔制度试点工作。交通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及时补充、修订道路交通管理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和车辆安全装置等技术标准。
要求:各级公安、农机、交通部门,贵州保监局要按国标、行标等要求落实有关工作。
(三十一)完善执法工作规范。公安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处理、车辆注册登记和驾驶证申领等业务程序规定和工作规范,完善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规范,制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安装、使用、取证工作规范,规范执法程序,统一工作流程,杜绝执法随意性。
要求:2009年起,省公安厅、市(州、地)公安局每年至少开展二次执法工作检查。
(三十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考核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执法部门要深入开展执法为民思想教育,加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执法业务技能培训。公安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加强对道路交通执法人员的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水平,改善执法装备、医疗卫生救援装备配备。各执法部门和职能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科学的执法考核评价机制,加强执法检查,坚决杜绝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和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完善执法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制度,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及时发现和解决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要求:2009年起,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执法部门每年开展一次执法为民思想教育及行风评议活动,加大执法科技装备的资金投入预算。
九、进一步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
(三十三)科学谋划组织“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公安、交通、农机、安监部门要认真总结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经验及成效,以农村地区为重点,深入研究、准确把握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研究制定进一步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实施方案,完善创建活动评价考核办法,分类制定评定标准,并抓好落实;树立和表彰一批“平安畅通县区”,切实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要求:2009年6月底前,省公安厅会同省交通厅、省农机局、省安监局制定实施方案,完善评价考核办法和评定标准。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2009年,全省50%以上的县区建成“平安畅通县区”,2011年全省80%以上的县区建成“平安畅通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