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
(十六)提高车辆整体安全性能。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要会同质监、公安、交通、安监部门加大对新车特别是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安装侧后防护装置、设置车身反光标识、营运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等重要安全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完善在用车的安全技术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在用车加装安全装置的工作机制。质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机动车辆缺陷召回制度。
要求:省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质监部门要会同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安监局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及时组织实施。
(十七)加强对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的管理。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行业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监管,特别要加强对客运和货运车辆的管理与监督,严格机动车产品合格证管理。工商部门要会同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质监部门严厉查处非法生产和改装企业,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惩处力度,依法取缔未经登记的车辆非法改装单位,严禁对承压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等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非法改装,并建立和完善对生产厂家违规生产、经销商违规销售处罚追究制度。
要求:2009年起,省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每年要围绕机动车产品合格证管理情况,组织开展一次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安全检查;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每年要组织开展一次非法生产和改装企业的集中整治行动。
(十八)严格机动车登记和查验。公安部门要按照机动车产品公告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办理机动车登记,切实加强机动车查验,严格机动车唯一性确认,依法严肃查处为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车发放号牌的行为。对客运、货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校车等重点车辆实行档案化管理。农机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拖拉机登记和查验,严禁超范围发放牌照。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要严格执行检验标准,对未按标准进行检验或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行为,要对有关机构和责任人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加强承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合格证的查验。
要求:2009年起,按职责权限,省公安厅、省农机局、省质监局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对违规发放号牌、重点车辆档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检查行动。
五、进一步排查治理道路安全隐患
(十九)全面排查治理道路安全隐患。交通部门要以国、省、县、乡公路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为重点,全面排查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不断加大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力度,继续深化公路安全保障工程,进一步向县、乡公路延伸,对现有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及时增设、调换、更新或者进行技术改造,逐步整治现存公路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