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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加强市场开拓力度切实提高企业竞争力若干意见的通知

  4.表彰营销典型。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贸委江西省工业企业百名市场营销功臣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评选,大力表彰,并组织省、市主流新闻媒体广泛宣传。
  5.净化营销环境。由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2008年底前开展一次净化市场环境,助推企业拓展市场的专项行动,为企业正常营销提供环境支持。
  6.提供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要充分认识企业拓展市场对拉动消费促进经济发展的意义,省财政提供专项资金扶持省里举办的密切产销衔接,提高省产品产销率的重大活动;扶持密切工商对接,提高省产品销售率的重大活动;扶持重点企业、优势产业拓展市场,提高产销率的重大活动。
  二、加强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
  7.加大有效投入,不断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鼓励企业投入,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形成跟踪储备一代、研究开发一代、生产制造一代的新产品新技术良性开发机制,增强企业的持续发展能力。
  8.完善创新体系,为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提供技术支撑。鼓励企业加大以企业技术中心为主要形式的研发机构建设,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项目对接,推进新产品新技术成果转化。鼓励发展设计、研发、咨询等公共技术服务组织及中介机构,形成企业、大专院校、公共技术服务组织与中介机构三位一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为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提供有效的支撑和保障。
  9.健全工作管理,积极为企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提供高效服务。加强新产品新技术管理工作队伍建设,增强为企业服务能力;加强新产品开发的计划管理,完善省级新产品网上申报系统,及时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新产品申报、立项和鉴定等服务;加强跟踪调度、分析监测和工作考核,着力实施好百项重点自主创新产品开发与试产。
  10.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大力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加大财政资金对企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奖励,各级政府应当设立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对列入年度全省百项重点自主创新产品开发与试产计划的项目,凡实现销售收入占企业全年产品销售收入40%以上且不少于3000万元的自主创新产品,给予企业适当资金奖励;继续组织开展年度省级优秀新产品新技术评优工作,对获得省优秀新产品新技术称号的,给予企业研发人员适当奖励。进一步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文件精神,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企业,其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加大对省级新产品的推广力度,对凡通过省级新产品鉴定、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填补国内空白、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省级新产品,及时推荐列入省本级政府采购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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