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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加强市场开拓力度切实提高企业竞争力若干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加强市场开拓力度切实提高企业竞争力若干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8〕70号 2008年11月2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经贸委《关于加强市场开拓力度切实提高企业竞争力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市场开拓力度切实提高企业竞争力若干意见
(省经贸委)

  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发生急剧变化。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应对国内竞争国际化、全面竞争立体化、规模竞争垄断化、无情竞争两极化的激烈态势,保持我省工业生产既好又快的发展势头,进一步提升工业经济的总量和质量,对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至关重要。全省各级政府、省直有关部门都必须创新思路,创新方法,严格措施,抓住国家“快重准实”扩内需的大好机遇,切实鼓励和引导企业深刻认识市场引导消费、促进生产的重要作用,一切以市场为中心,自觉地把市场的需求和消费者的选择作为企业发展的前提和关键,在认识中找市场,在开发中拓市场,在经营中抢市场,不断提高企业“四率”和产品的市场占有,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一、全力加强市场开拓
  1.强化营销力度。没有市场就没有生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执行国家提出的关于当前扩大内需“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的总要求,抓住契机,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市场出现的新情况,努力适应消费环境出现的新变化,不断拓宽消费的新领域。要抓住“十百千亿工程”、“十个一批”企业及光伏等优势产业这个重点,抓住产销衔接这个关键环节,抓好企业闯市场、拓领域的协调服务,抓好各项营销目标的落实。既要出台措施鼓励企业抓省内、拓省外,到境外国外闯市场,又要借助政府资源、公共平台优势,带领企业找市场,对本地、本行业重点企业市场营销,要领导挂帅,分工负责,责任到人,重点调度跟踪,点对点服务。
  2.拓展营销渠道。鼓励企业探索各类行之有效的销售渠道,扩大产品销售。支持企业开展电子商务,进行网络营销;支持带领企业参与国内外重点会展,进行展会营销;支持企业拓展农村市场,进行差异化营销;支持企业进军省外、境外、国外新兴市场,进行竞争性营销;支持企业提质创牌,进行品牌营销;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减少商务成本开展直销业务。
  3.加强工商对接。进一步加强工商结合,建立互利合作、长期稳定的工商关系,加强相互间的信息沟通和资金融通,建立健全稳定可靠的商品供应链体系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协调机制,以提高省产品销售率。鼓励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销售省产工业品,在商场显著位置设置省产工业品专柜,对在同类、同质情况下优先销售省产工业品,销售比例达10%以上、且销售额不低于1亿元的商贸流通企业给予一定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根据农村消费特点,组织适销对路、物美价廉的省名优产品下乡。1年内,对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组织省名优产品宣传促销活动不少于5次,销售总额不低于500万元;中型商贸流通企业组织省名优产品宣传促销活动不少于3次,销售总额不低于150万元的给予一定奖励(操作办法另行制定)。扶持重点商品市场建设,增强省产工业品辐射范围。省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部分重点市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的贴息,促其尽快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增强其辐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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