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视频监控系统前端或后端设备发生故障,使用部门要在24小时内修复;重大事故(8个以上视频点不能正常工作)要在48小时内修复。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地震、大风、雷击等其它非人为因素)等特殊情况造成维护进程拖延情况除外。
(5)不能在故障现场进行修复的设备由使用部门负责更换,使用部门若需更换相关设备及其配件,事先与产权单位沟通确认后方可进行更换。
2.软件系统维护
(1)使用部门每月定期对软件系统进行维护,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2)使用部门网络系统、计算机操作系统要定期进行更新。
七、责任分工
新建项目配套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工作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办公室设在市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一)市数字化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规划审批。
(二)市建委(重点办)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城建重点工程视频监控系统配套建设。
(三)市城管局(综合整治办)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综合整治项目配套建设视频监控系统。
(四)市房产住宅局(市棚改办)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住宅工程及棚户区改造工程配套建设视频监控系统。
(五)群力、哈西等新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区域内视频监控系统规划建设工作。
(六)市公安局负责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涉及社会公共安全、道路安全、金融(邮电)技防、社会治安、危险危爆管制物品、复杂公共场所及政府确定的重点单位、要害部位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进行方案设计审核和验收。
(七)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有关重点建设项目视频监控设施建设。
(八)市数字化城市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技术标准;组织专业人员指导各建设单位制定设计方案;会同市财政局、信息产业局、城乡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程验收。
(九)市数字化城市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全市视频监控网络的扩容升级和网络连接。
(十)市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市级视频监控系统扩容升级改造、网络连接及相关运行维护费用,各区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区级视频监控系统扩容升级改造、网络连接及相关运行维护费用。
八、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