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视频监控系统是全市数字城管第三期工程项目,采用社会化建设模式,由建设单位投资并组织建设。新建视频监控系统作为工程项目的配套设施之一,与新建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建设单位组织专业部门按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并自行组织设备采购和安装。在重点部位建设安装的视频点,由相关管理部门提出要求,使用单位自建。凡属政府投资建设的视频监控设施,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五、工作步骤
(一)项目规划
1.按照“区域成面、街路成线、重点监控”的原则,根据视频监控性能(监控半径500米),结合监控区域划分、现场环境和使用需求,确定镜头数量和位置。原则上街路、沿江、沿河每1,000米设置1个点位;广场等公共区域在无障碍条件下每28万平方米设置1个点位;封闭小区、通道和桥梁根据实际情况在出入口各设置1个点位;城市政治、经济、文化重要场所和重要设施根据实际情况在周边至少设置1个点位。
2.大型住宅小区等封闭、独立管理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建设独立的监控中心,安装相关后台设备,并预留与市数字城管监控中心网络接口。
3.监控设施规划要与建设项目的电信工程、道路交通等同步进行规划设计,确定路由,并预留管线。
(二)项目设计
1.为保证全市视频系统建设的统一性、兼容性,实现资源共享,三期建设技术方案延续使用一期、二期技术标准。视频监控系统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前端和传输两部分,需建立监控中心的,要增加显示、控制、录像、存储和管理软件等部分设计。
2.设计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要求进行项目设计,设计单位要符合国家有关资质要求,电力和通信线路设计由主体项目相关专业单位设计。
3.设计单位要向建设单位提供设计文件,包括系统图、布置平面图、设备安装图、电力施工图和通信线路施工图。
4.为保证全市视频监控系统资源共享、互联互通、标准统一,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市信息产业局、城乡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和专家组,在施工图纸审批时进行论证、把关,确定摄像头安装位置、高度、视场及主要产品技术指标(包括焦距范围、球体尺寸和控制器编码协议等相关内容)。
(三)项目施工
1.施工安装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施工标准规范组织项目建设,施工前要向建设单位提交视频监控系统施工组织设计和设备合格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