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新建项目配套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8〕10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新建项目配套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哈尔滨市新建项目配套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推进视频监控系统社会化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统筹、资源共享、统一规划和可持续发展原则,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哈尔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方案》,通过社会化建设方式整合资源,全力推进数字城管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不断提高视频监控覆盖率,强化视频监控系统在城市管理、城市应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哈尔滨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功能和作用,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全面提高城市公共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建设覆盖全市重点街路和重点区域的视频监控网络,满足城市管理、城市防控、城市应急以及社会治安、交通管理需求,不断完善服务全市各相关领域的城市监控系统。
三、实施范围
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和呼兰7区(利民开发区部分)及开发区等区域内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整治等重点项目配套建设视频监控设施。
(一)2007年城市在建未完重点城建项目;
(二)2008年以后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桥梁(桥涵)、广场(公园)、沿江(沿河)、车站(码头)和地铁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三)2008年以后实施的具备安装条件的城市综合整治项目;
(四)群力、哈西等城市新区建设项目,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和大型棚户区改造项目;
(五)各区政府确定的区域性新建、改造和整治等重点项目;
(六)涉及社会公共安全、社会治安、金融(邮电)技防和危险危爆管制物的工程项目。
四、建设方式